Sunday 19 April 2009

退让

今晚和一班政说馆的老朋友聚餐,这个聚餐是一个月前就定下来;在巴生海南村。

去到餐馆,才发现一早下订的桌位被遗落;询问之下,餐馆领队竟然说那是因为我们一个月就订位,而又没有再确认;所以被遗落。听到他这的解释,我疑惑的问“为何不是餐馆向顾客确认?。他的回答是“我们不是酒楼,是海鲜楼,所以是不向顾客确认”。

这样的解释,听起来真的很牵强;更何况,朋友上个星期是有亲自去确认,只是不同人负责,所以被遗落了,餐馆领队既然这样的回应,肯定让让朋友们大大的不满,搞到心情不愉快。

明明是餐馆出差错,还用这样态度和说法,的确很让人“消化不良”。当时,我们是有两个选择
1) 不当一回事,留下来开开心心的用餐,
2) 一气之下,整组人离开海鲜楼,以示不满

后来,当然我们是留下来,只是决定下次不再来了。

说实在的当领队对我说那一番活,第一反应是有没有搞错,原来早订位是错的;而餐馆自己出错,还要狡辩,硬要强词夺理。难免有些不满,不过不至于要搞到离开或不开心。朋友们说我变了,既然可以不介意、不和餐馆理论,反而还劝说当时很气愤的朋友们,真的很不像以前的我。

哎呀,出来聚餐本来就是要见见老朋友,开开心心的吃喝聊天,何必为了这些小事而搞到不开心呢?如果生活常常被身边的外在因素影响,那太苦了,也很没意思。

没损失的退让,有什么大不了。

1 comment:

leekien said...

对啊!无需生气,因为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。
我们雪州前大官为耗资11万令吉入住总统房事还不是‘理直气壮’地说:“只睡觉,没享用设备。”、“如果我减低这些待遇至一般职员所拥有的,那他们又要减低到什么程度呢?”
简直狗屁不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