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 16 July 2010

糖果


下属不断的带来工作上的麻烦;连HR都说在她这么多年的经验里从来没有见过怎么头痛的员工,公司帮他申请签证、供他读书,反过来,他的纪律和表现却让人失望。

人事部已经打算发出后的警告信,如果一个月内他‘犯规’,那公司就有权利解雇他;上司和HR都知道这几个月来我费尽心思的管理他,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神; 他们建议给他3个月赔偿金,希望他能自动离职,如果他还是不满意,可以提高到6个月赔偿。

我的工作培训开始于chiana man company;对于这样的建议,简直觉得好不能接受,为什么不听话的小孩,反而有糖果吃呢?更觉得原则上这是不对的;但后来我想一想,让他早走不但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,对他来说,更是一个祝福。至少他出到外面从新找工时,能告诉人说“我是自愿辞职,而不是被解雇的”。 那找到工的机率也会比较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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