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 11 August 2011

贪欲




上个星期用快递寄送东西给在纽西兰的姐姐。昨天她来电说纽西兰关税局要她缴物品的税,才能领货。在电话里姐姐说的不清不楚,我一头雾水的不明白为什么要礼物都需要缴交GST。

致电到纽西兰询问清楚下才知道是因为我‘虚报’价格于DHL,他在proformal invoice 上就报上$400.00. (事实上物品价格是~$300); 关税局就根据账单上的数目抽税,也基于我的粗心和贪欲,白白的让姐姐多付NZ$14.

为什么我说是粗心和贪欲呢? 因为送上的物品是在英国购买的,我是不太清楚美金的价格,就随便报个价,再加上我当时是想价格报的越高越好,万一遗失了,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取较高的价格。

可是你看现在的后果是要无端端要多付NZ$14.00; 这个经验教训我做人千万不要‘kaokaokeikei(随随便便)', 更不要贪小便宜,到最后损失的是自己。这又再一次印证婆婆用潮语说的‘要长给短咬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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