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 9 November 2009

皮靴

冬天来了,天气越来越冷、雨也下的越来越频密,所以一定要穿皮靴。买皮靴还挺头疼,昨天走了几十间鞋店,都没买成。不是太贵、就是款式不合我心意或是没有我的尺码。

今天崇拜后,去convent garden走一圈,终以买到了一双£75的皮靴;总算松了一口气,很开心可以回家了,明天开始可以穿上新boot了。

可是没想到,陪我逛街的T却说“鞋子不要穿,收据要收好来,下次看到更好的,可以去退款”。

我说“都买了,怎么还会再逛街呢,而且就是要用到了,所以才买。怎么还收起来?”。T说“你刚来,不常逛街. 在这里,买了如果不喜欢,可以回去退款。住下来了,肯定会有这种习惯。你刚才更不应该付卡,应该付现款”。

哎呀,这是什么道理。退款是一种服务,可不是这样让我们‘滥用’的,而且,在这里连买1磅的东西,都可以用卡(debit  & credit),买£80,一般人都不可能还现钱。只是因为T是‘违法’打工,所以身上有很多现钱。(雇主是支付现金*)

我很不给脸的直接回答说“即使我住上3年,应该都不会享受window shopping, 要我没目标的逛街,太难了。我倒不如好好的在家里,逛街很伤神也很累”。

尤其是在伦敦oxford circus逛街,简直是痛苦,一点乐趣都没有。在那里无论什么时候,人潮都是那么多,都是那么的繁忙。真不明白,为什么有那么多人,那么喜欢买名牌?

在购物、逛街这一反面,这么多年了,我倒是没什么进步。

**英国边境局允许学生签证持有者合法打工每周20个小时,并与英国国民一样享受最低工资(£5.75)保障待遇,打工期间享受除药费外的医疗全额保险。 当然20个小时对拿学生签证来这里 ‘洗大饼’的华人来说,简直是少的可怜。雇主就是看到这个漏洞,愿意聘请他们工作超过限制的时间,不过只呈报上去20小时,其他额外的时间都给现金,当然这肯定要互惠互利,而雇主的好处是支付少过英国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。

No comments: